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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论文一次经过,且论文成果优良,取得相应的学科学位。假如论文答辩没有经过,有必要补作,补作合格者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但不颁发学位。此外,各主考院校也许会有自个的规则,考生应予留意。
自学考试毕业生取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,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一样的。收取学位证书时刻在收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。学位证书签署时刻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刻。
格外提示:依据主考院校学位办的请求,我市自学考试管帐、工商管理、财税、统计学、新闻学、档案学、行政管理学、经济学八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请求条件进行了调整。
调整后的学位请求具体办法如下:
(1). 增加了对课程分数的请求。规则: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时期,凡请求学士学位者,2002年7月曾经经过的本科段课程只需成果及格仍可用于请求学位;而自本规则发布后,即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之间参加考试的课程,则有必要到达65分以上方可请求学位。而2004年7月今后,请求学位者本科段的全部成果则有必要到达65分以上,方可请求学位。原规则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一次经过,成果优良方可请求学位的请求不变。
(2). 只能考自学考试本科设置的外国语课程。不允许以大学英语四、六级合格成果,或国家英语等级考试(PETS)3级证书,代替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设置的外国语课程。
(3). 本规则所述课程,指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。不包括专科的成果,也不包括专接本加考课程的成果。